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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FCA 051-2020 分子化保健酒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分子化保健酒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的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分子化保健酒生產、經營、檢測、標簽以及其他有關領域。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分子化 Molecularization
特指以可食用或藥食兩用(或符合相關規定)物質為主要原料,結合利用冷凍干燥、低溫超細粉碎、提取濃縮等工藝獲得有效成分,經分子篩分離、分子蒸餾等去除有害物質, 再經調配、混合、加工的技術。
分子化保健酒 Molecularization health-care wine
特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注冊或備案,并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分子化酒,它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符合本標準要求。
產品分類
植物類分子化保健酒
利用食用或藥食兩用(或符合相關規定)植物為主要原料具有該植物物質有效成分的分子化保健酒。
動物類分子化保健酒
利用食用或藥食兩用(或符合相關規定)動物及其制品為主要原料具有該動物物質有效成分的分子化保健酒。
動植物類分子化保健酒
同時利用動物、植物有效成分制成的分子化保健酒。
其他類分子化保健酒
除上述以外的分子化保健酒。
技術要求
原料和輔料要求
白酒應符合 GB 2757 的規定。
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所添加的藥食同源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質量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其他原輔料質量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
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應符合表3的要求。
污染物*
應符合表4的規定。
真菌毒素*
應符合 GB 2761 及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同時應符合表5的要求。
微生物*
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其他危害成分*
應符合表6的規定。
獸藥、農藥最高殘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公告的要求。
功效或標志性成分
應符合國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或國家批復的相關文件的規定。
保健功能
應符合國家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規定,具有產品所聲稱的功能。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的規定。
生產和加工過程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4881 和 GB17405 的規定。
檢驗方法
理化指標
酒精度(20°C):按 GB 5009.225 規定的方法測定。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酸(以乙酸計):按 GB/T 10345 規定的方法測定。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按 GB/T 10345 規定的方法測定。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