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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954-2010 鈷及鈷合金廢料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鈷及鈷合金廢料(下簡稱廢鈷)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廢鈷的國內外貿易、再生有色金屬熔煉企業,也適用于加工制造企業使用的廢鈷。
廢鈷的分類
廢鈷按照物理形態及存在方式分為七大類,即Ⅰ類: 純鈷廢料;Ⅱ類: 鈷鹽廢料;Ⅲ類: 鈷合金廢料;Ⅳ類: 電池材料廢料;Ⅴ類: 催化劑廢料;Ⅵ類: 鈷渣廢料;Ⅶ類: 其他鈷廢料。按照每類廢鈷的牌號、名稱及化學成分來區分不同級別,具體見表1所示。
要求
鈷合金廢料的牌號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如供需雙方對牌號有異議時,可參照 GB/T 18376(所有)、GB/T 4180 執行。
表1中未列出的其他廢鈷,可歸入相近的類別中。
鈷及鈷合金塊狀廢料的最大外形尺寸不作具體規定,但可在不妨礙運輸的情況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廢鈷中不允許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或帶有放射性的物品,不允許混有醫療廢物或密封容器。
廢鈷表面的雜物應盡量予以清除。
廢舊零部件應由供方做安全檢查后方可供貨。
混入廢鈷中的國家文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試驗方法
廢鈷的形狀與潔凈程度通過目視檢驗。
如果需對本標準中規定的各種廢鈷進行化學成分分析,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未確定分析方法時,根據廢料類型,可參照 GB/T 15679.1、GB/T 5124.3、SH/T 0345 等的規定進行。
GB/T 5124.3-2017 硬質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第3部分: 鈷量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