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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622-2020 人體用香水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用香水的分類、基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質量承諾。
本標準適用于混合香精、乙醇、水,加入表面活性劑、添加劑制成,使用在人體、發際、衣襟及手帕等部位的衛生化妝用香水。
分類
人體用香水按包裝形式分為走珠式和噴霧式。
基本要求
研發設計
應對香精等關鍵原材料進行篩選并對其香型和香氣進行鑒定與配比。
應具備對產品外包裝圖案、形狀與概念的設計能力。
原材料
原材料應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中,并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的要求。
直接接觸香水的包裝材料應當安全,不得與香水發生化學反應,不得遷移或釋放對人體產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質。
香精應符合 GB/T 22731 的要求。
食用酒精應符合 GB 10343 的要求。
生產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經去離子化,其電導率小于2.5μs/cm、pH值6.0~7.5、菌落總數小于50CFU/ml。
工藝裝備
灌裝車間、配制車間、內包裝車間應符合《化妝品良好生產規范》(GMPC)認證要求。
應配備香水冷凍過濾機、半自動活塞式灌裝機、遠紅外線熱收縮膜包裝機、全自動貼標機等設備進行半自動調配、灌裝和包裝。
應配備三級水處理凈化系統對生產用水進行去離子處理。
水和食用酒精的配料過程采用精確計量系統,生產過程采用自動數據采集與監視控制系統進行控制,實行全程質量監控并可追溯。
檢驗檢測
原料檢驗應配備酒精計、折光儀、電導儀、酸度計、超凈工作臺、恒溫培養箱等檢測設備對酒精度、折光率、電導率、菌落總數、pH值等指標進行檢測。
過程檢驗應配備密度儀、真空機、恒溫培養箱、霉菌培養箱等檢測設備對密度、濁度、穩定性、微生物等指標進行檢測。
出廠檢測應配備模擬運輸震蕩臺等檢測設備對氣密性等指標進行檢測。
技術要求
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標、有害物質指標
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標、有害物質指標見表1。
包裝外觀要求
應符合 QB/T 1685 的規定。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試驗方法
理化指標
相對密度
按 GB/T 13531.4 中規定的方法測定。
GB/T 13531.4-2013 化妝品通用檢驗方法 相對密度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儀器法數字密度計 DA-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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